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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半年绍兴县事业单位招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绍兴县事业单位招考网 2011-12-24 13:26:58 【字体:小 大】


为满足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绍县政发〔2009〕28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县委办[2011]71号《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流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将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选调计划


全县计划招考、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3名,其中: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考79名;县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计划招考250名;县卫生局下属医院计划招考555名;计划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


  二、招考人员的性质


事业单位新招录的工作人员,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进编,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考选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招考、选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详见中国轻纺人才网(http://www.ctcrc.com.cn)。


选调范围对象限我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四、招考选调的方法和程序


采取网络报名,不再组织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1年12月30日8:30—2012年1月3日16:00。


网址:绍兴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bm.ctcrc.com.cn)。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报名成功后,可得到报名序号。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暂不作初审。2012年1月1日、2012年1月4日在中国轻纺人才网上,将分别公布截至2011年12月31日24:00和2012年1月3日16:00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2年1月4日8:30—1月6日16:00。


招考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2年1月7日8:30—1月8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绍兴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9日16:30。


  4.现场资格复审


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1月15日8:00—14:30;地点:中国轻纺城国际会展中心一楼(金柯桥大道与329国道交叉口西北角)。


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手册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出具单位证明。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对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选调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考、选调计划将在中国轻纺人才网上公布。


  5.考试


(1)笔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2012年2月3日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考试时间:2012年2月3日下午13:00—15:00。地点另行通知。各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开考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艺术类职位和选调职位除外)。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6.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绍兴县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绍兴县广播电视总台报考职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实践操作成绩*60%)。根据考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选调按1: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实施。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可酌情申请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7.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在中国轻纺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对象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上述情况取消录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以2011年12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1年12月3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含2012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必须与招考条件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


3.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4.报考条件中已有专业名称,按已明确的专业名称确定;招考条件如符合专业名称的,则专业名称加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也符合条件;招考条件为专业名称加括号的方向性专业,则只有此方向性专业符合条件。


5.部分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到2011年12月30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1年12月30日—2012年1月3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9.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出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11.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1月15日现场资格复审时出示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3.其它未尽事宜,可在网上或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8412603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568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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